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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新闻》
近日报道了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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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杜某智与段某良(另案处理)合谋共同贩卖毒品,先后三次分别将11克海洛因和11克甲基苯丙胺、200.25克海洛因和99.87克甲基苯丙胺、60克海洛因以送货上门或快递的方式贩卖给毒品买家戴某东。
法院还查明了被告人杜某智于2013年8月底9月初伙同他人贩卖、运输2502.53克海洛因广州配资网,以及于2013年11月底贩卖、运输5166.2克甲基苯丙胺的犯罪事实。
2020年12月30日,无锡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智被法院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杜某智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并将对杜某智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江苏省高院重新审判。
江苏省高院另查明:上诉人杜某智在二审期间检举云南省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段某艳和律师杨某荣以公安机关要收取保证金的名义,向其家属索要80万元之事,经审查成立,段某艳和杨某荣目前均被立案审理。应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
2025年1月,江苏省高院公布本案终审判决结果:一、撤销无锡中院一审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杜某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上诉人杜某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州配资网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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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广州配资网,主要内容源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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